张庭案撤销的背后,传销为啥在中国屡禁不止欺诈窝点传销案网络平台反不正当竞争法

近日,一则关于张庭夫妇涉嫌传销案被撤销的消息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悉,张庭夫妇旗下的TST公司因涉嫌传销被查处,其96套房产被查封,6亿资金被冻结。然而,在经过财产审计后,法院却撤销了该案,解封了房产,解冻了资金。这一反转让很多人感到不解和愤慨,也让人们重新审视了传销这个顽疾在中国的存在和进展。

传销是一种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为名,以进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传销在中国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它从美国、日本、台湾等地引入,经过多次变化和创新,形成了南北两派的对抗和理论的建立。传销不仅给参与者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损害,也给国家的监管和打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传销的起源和进展:从美国到日本,再到中国

传销最早起源于上世纪40年代的美国,当时一家名为纽崔莱的公司采纳了一种新颖的销售方式,即让消费者同时成为分销商,并按照分销层级给予返利。这种方式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营销创新,但也被一些人利用来进行欺诈和诱骗。

传销随后被引入到日本,并在那里得到了迅速的进展。虽然日本政府在1979年才正式立法禁止传销,并将其定性为犯罪行为。但这时候,传销已经从日本蔓延到了其他地区,包括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地。

90年代初期,台湾兴田公司推出了一款名为“爽安康有氧健康摇摆机”的产品,并将其引入到中国内地。这款产品拉开了中国非法传销的序幕,并带来了一个“先进”的等级制度——“五级三阶制”。

这个制度据说是两个哈佛学者研究了17年才设计出来的,还曾获得过新加坡亚太直销大会最高奖。但实际上,这个制度是一种典型的传销模式,以进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诱导参与者不断投入资金和时间,而忽视产品的质量和价值。

当时,中国内地还没有传销这个概念,很多人一听能赚大钱就动心了。而且那些传销人员都很会忽悠,动不动就把经理和老总挂在嘴边,很多人大脑一热,就跳进了火坑。当时几乎内地所有省份,都能看到非法传销组织的身影。

传销的合法性和非法性:国家如何应对这个棘手的问题

传销在中国的进展,给国家的监管和打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一方面,传销是一种非法经营活动,它违反了《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峻扰乱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和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传销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它是一种创新的销售方式,符合我国国情,对经济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如果一刀切地禁止传销,可能会误伤正规的直销企业,影响改革开放后的经济进展。

因此,国家对传销的态度也经历了从禁止到监管再到禁止的过程。

2005年,国家再次颁布新规,《关于进一步加强反传销工作的意见》,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并规定了判定传销的六个标准: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进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进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这些标准为打击传销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指导。

传销的变化和创新:南北两派的对抗和理论的建立

面对国家的严厉打击,传销并没有消逝,而是进行了各种变化和创新。2007年前后,传销分成了南北两派。北派以武汉新田为首,转入地下,在一些进展不太好的地区,以农村为主要活动场所,以“农村包围城市”的方式进行传销。北派传销的特点是限制人身自由,经常使用暴力手段,打骂成员,强迫他们交钱、进展下线。北派传销的面向对象一般是年轻人,多为刚毕业或未毕业的大学生,退伍军人等,利用亲情、友情、爱情等感情诱骗他们加入。

南派传销发源于广西一带,后来扩散到广东、福建等地,以城市为主要活动场所,以“高端连锁”、“纯资本运作”等名义进行传销。南派传销的特点是不限制人身自由,但依靠精神操纵,进行系统的洗脑教育,让成员对组织产生盲目的信任和真诚。南派传销的面向对象一般是中老年人,多为退休教授、干部、博士、研究生等高学历、高智商的人群,利用他们对金融、投资等方面的兴趣和需求诱骗他们加入。南派传销的口号是“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把高风险的投机解释为高回报的机会。

南北两派传销虽然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本质上都是一种非法经营活动,都是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为名,以进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南北两派传销之间也存在着竞争和对抗,互相诋毁和攻击对方的模式和理论。但实际上,他们都是同一种邪恶势力的不同表现形式,都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打击和社会公众的唾弃和抵制。

张庭案撤销的背后,传销为毛在中国屡禁不止?

一是社会经济转型期带来的机遇和困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种新兴产业和商业模式不断涌现。这些变化给人们带来了更多的挑选和可能性,也激发了人们对财富和成功的渴求。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如收入差距、就业压力、社会保证、教育资源等。这些问题和矛盾使一些人感到迷茫和无助,对未来失去信心和希望。传销正是利用了这些人的心理,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改变命运等诱惑,让他们放弃理性和推断,盲目跟从和参与。

二是法律法规的滞后和缺失。传销是一种非法经营活动,它违反了《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峻扰乱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和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传销的形式和内容不断变化和创新,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往往滞后于传销的进展,难以及时有效地应对传销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此外,一些地方在执法方面也存在着不力、不严、不细等问题,导致传销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和惩治。

三是社会公众的认识和防范不足。传销是一种社会性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国家的监管和打击,也需要社会公众的参与和配合。但是,由于社会公众对传销的认识和防范不足,导致了传销的泛滥和蔓延。一方面,一些人对传销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警惕,容易被传销组织的花言巧语所迷惑,或者被亲友、同学、网友等所诱骗,从而误入传销陷阱。另一方面,一些人对传销持有漠视或者同情的态度,认为传销与自己无关或者不值得关注,或者认为传销是一种自愿的挑选或者创业的方式,从而放任或者纵容传销的存在和进展。

四是传销组织的顽固和狡猾。传销组织是一种邪恶势力,它为了猎取非法利益,不惜采取各种手段和策略,对抗国家的监管和打击,对抗社会公众的反对和抵制。传销组织具有强大的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能够迅速地调整和转移,在各地建立分支机构和窝点。传销组织具有强大的洗脑能力和操纵能力,能够通过系统的教育和训练,让成员对组织产生盲目的信任和真诚,并且隔绝他们与外界的联系。传销组织具有强大的欺诈能力和假装能力,能够通过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变化和创新,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并且利用各种合法或者半合法的名义进行掩饰。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张庭案撤销背后所反映出来的传销问题,并不是个案或者间或现象,而是一个深层次、复杂性、一般性的社会问题。要想彻底根除传销这个顽疾,在中国实现“无传销”的目标,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综合考虑和解决传销问题,包括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和防范,打击传销组织的组织和活动,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和尊严,引导迷途者回归正途,营造一个健康和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遏制传销的泛滥和蔓延,维护国家的法治和安全,保证人民的幸福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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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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