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治理政策分析及启示建议

通信世界网消息(CWW)作为引领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人工智能成为国际竞争新焦点,自2016年以来,中国、美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陆续发布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相关政策法规。2022年,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新一轮人工智能革命,其可能引发的生成虚假有害信息、侵犯知识产权等风险再次引发全球对人工智能治理的关注。本文通过介绍对比中国、美国和欧盟截至目前在人工智能治理中的不同思路与做法,以及进一步对政策发展作出展望,为我国完善人工智能治理政策体系提供思考与建议,为电信运营商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贡献力量提供思路。

我国AI治理政策现状分析

1. 治理体系:顶层设计持续完善,夯实治理基本框架

围绕AI治理,我国持续加强和完善顶层设计,密集出台一系列监管政策,筑起AI治理基本框架。2017年,国务院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三步走的战略目标,覆盖AI理论和技术、产业发展、伦理规范等领域。2019年,《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陆续出台,前者提出了AI治理的框架和行动指南,后者强调将伦理道德融入AI全生命周期。为应对数据和算法应用带来的风险,2021-2022年,我国密集出台了《数据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多部政策文件。2023年,为促进生成式AI健康发展与规范应用,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至此,我国AI治理框架已初具雏形,《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形成AI监管的“三足鼎立”之势,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共同构筑起当前AI治理基本框架。

2. 治理方式:法律与标准并举,加速落地治理举措

政策层面上,我国进行AI治理的手段是“规范立法”与“标准化建设”双管齐下,相关治理举措正加速落地。立法监管方面,我国走在世界前列。2022年,国家层面科技伦理治理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出台,要求在“十四五”期间重点加强AI、生命科学、医学等领域的科技伦理立法研究,及时推动将重要的科技伦理规范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2023年,人工智能法草案被列入国务院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同年7月,我国发布了全球范围内针对生成式AI的首部专门立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比立法监管,AI治理标准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有效推进落实AI治理,同样受到我国重视。2020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导AI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并将安全/伦理标准作为核心组成部分。2021年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再次强调在AI领域开展标准化研究。

3. 治理思路:发展与安全并行,体现中国治理思考

在治理实践中总结经验,我国探索出了坚持发展与安全并行的中国式治理之路,既支持和鼓励AI创新发展,又针对潜在风险进行规制。先前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均以安全为导向,致力于通过制定规则和限制措施来控制技术应用的风险。最新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则提出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强调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相比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在多处放宽了监管要求,新增鼓励发展的有力措施。《办法》体现了监管生成式AI的中国探索与思考,坚持发展与安全并行的中国式治理思路也为全球AI治理开辟了新道路。

美国和欧盟AI治理政策对比分析

1. 美国:以发展为导向开展AI风险管理,力争保持全球领头羊地位

(1) 重发展轻监管

相比于监管,美国更关注AI产业的创新发展。早在2016年,美国密集发布《为人工智能的未来做好准备》、《国家人工智能研究与发展战略计划》等,将AI提至国家战略的高度,此后持续表现出鼓励发展的态度,从资金投入、资源开放、人才培养等各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而直到2020年,美国才开始陆续发布治理为主的政策文件,如《人工智能监管原则草案》、《在联邦政府中促进使用可信赖的人工智能》等,但相关政策并不强调严格监管,避免因强监管阻碍AI创新发展。

(2) AI监管尚未全面立法

美国目前尚未完成AI监管全面立法,相比于出台具有极强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更侧重于提出AI监管原则和框架,如2020年发布的《人工智能应用监管指南》提出10项AI监管原则,2022年发布的《人工智能权利法案蓝图》提出负责任地使用AI路线图,2023年发布的《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提供了可参考的AI风险管理框架。2023年9月,美国第一个严格、全面的立法蓝图——《两党人工智能立法框架》被提出,尚未被国会通过。

2. 欧盟:以安全为导向开展AI监管立法,抢占全球伦理规则主导权

(1) 强调制定用于AI监管的法案

欧盟作为偏重国家间统一规范的组织,期望制定明确的法案来对AI进行监管。2016年以来,欧盟围绕AI先后出台多部强调监管、数据规范、边界的政策文件。2021年,欧盟委员会提出全球首部监管AI的法律草案——《人工智能法案》,旨在为AI引入一个共同的监管和法律框架,此后该法律草案经多轮修改,近期又针对横空出世的生成式AI不断完善内容,预期2024年前后通过。

(2) 采用风险分级监管治理框架与全过程风险控制体系

《人工智能法案》采用分级分类的风险规制路径,将AI系统可能引发的伤害人类安全、基本权利的风险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极低风险、有限风险、高风险和不可接受的风险,不同级别对应不同的监管措施,如完全禁止不可接受风险、重点限制高风险等。此外,《人工智能法案》针对高风险AI系统进入市场前后的完整流程进行了风险规制,覆盖范围包括设计开发、研发设计、产品评估、注册、CE标志、产品监测,如在设计开发阶段建立和维护风险管理系统、入市后建立和记录售后监测系统等。

我国AI治理政策发展建议

生成式AI存在的生成虚假有害信息、泄露隐私数据、侵犯知识产权等风险对AI治理提出新挑战,各国正加速出台相关合规监管类政策,目前我国政策落实较快,后续需进一步完善对生成式AI的治理政策,如重视数据安全与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完善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的政策基础,降低数据泄露风险,积极探索AI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可靠性评估监测标准等。

2. 全球AI治理合作将持续深化,建议积极参与共建全球性AI治理政策

大模型的出现标志着AI发展跨越拐点,国际间的数据合作、数据流通共享范围将更大更广,推动全球持续携手向着“发展安全可靠、造福人类的AI”迈进。近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就各方普遍关切的AI发展与治理问题提出建设性解决思路,为相关国际讨论和规则制定提供蓝本,反映出我国成熟的AI治理经验,展现出我国推动完善全球治理的大国担当。建议未来持续重视增强国际发声与影响力,深度参与全球AI治理,积极将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思路、经验做法融入国际方案,为制定具有广泛共识的国际AI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持续注入中国智慧。

3. 行业企业将成为影响政策制定的重要因素,建议支持鼓励行业协同参与治理

政策有效制定需从AI落地应用的实际问题出发,如数据流通共享、大模型算法备案等,将需要行业企业、产业专家等提供丰富行业信息。近期由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北京智源研究院、阿里云、华为等单位发起了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专业委员会,建议重视其发展,鼓励AI领域的产学研单位积极参与,通过对接政府机构为政策制定建言献策,以行业协同方式探索AI治理新模式。电信运营商作为AI产业链的重要参与者,应充分发挥自身在云网融合、AI安全、产业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及产业影响力,牵头发起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AI治理相关行业组织,开展安全技术创新、治理问题研讨、行业自律公约制定等,聚力形成参与治理的强大行业力量。

THE END
0.赵婧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法规梳理与实务指引(一)——AI生成物由此接踵而来的当然是各种法律问题,无论是AI服务的提供者、AI服务的运用者、AI生成的作品的阅读者都会想要了解自己在提供服务、使用服务、浏览作品时应当符合的法律规范,笔者的系列文章意在通过探讨分析我国以及世界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通过分析得出一些粗浅结论让大家更好地了解AI相关法律问题,并希望能拓宽大家的视野,jvzq<84yyy4489iqe0ipo8hqpvkov87512=348631369;>>44;9`39=;7;83;<3ujvsm
1.AI治理观察: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与三项治理原则全球正在逐步构建起人工智能治理框架,以坚持科技造福人类,平衡创新发展与有效治理的关系作为治理目标,采用多元主体参与、协同共治的治理机制,通过制定伦理原则、设计技术标准、确立法律法规等综合治理手段,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 4 笔者认为,人工智能治理应遵循三个层面的原则:jvzquC4158qs0lto1r53696:7;=:7;:3688
2.数字经济治理与合规指引五、个人信息出境相关的典型案例 第五节 合规指引 一、重点场景合规指引 二、重点行业合规指引 第六节 发展趋势展望 一、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兴起,个人信息交易合规性提升 二、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的多元化与针对性进一步提高 三、AIGC新晋未来发力点,相关企业遵循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 网络与数据安全法律体系jvzquC41yy}/kufyrtktu7hqo1hpqt4fgvgjnHnf?3647:>843:9297::4;7
3.全球人工智能创新链竞争态势与中国对策(三)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优化创新环境提高人工智能治理能力 良好的人工智能治理需要“柔性的伦理”和“硬性的法律”共同推进。首先,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研究,发展负责任的可信人工智能,实现创新发展和风险治理的有效平衡。加强各类标准规范、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算法监管与问责、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等体系化研究,把引导和jvzq<84ilu4dc|x0ep5l{my1m{juat~ei1814;551v814;5539e65B>4:74tj}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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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工智能示范法2.0(专家建议稿)》重磅发布重视AI开源发展(六)是否遵守了人工智能和安全等相关标准或获得了相关认证; (七)此前的违法行为;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加重或减轻处罚的因素。 第六十九条(备案违规责任) 人工智能提供者应备案而未履行备案义务的,由国家人工智能主管部门给予警告;经警告后仍未备案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jvzq<84pgyy/39osmc4dqv3ep1814=56385d8>;;37?787xjvor
7.规范AI服务管理,为技术应用划定法律红线技术是把双刃剑,一旦技术被滥用,就隐含了巨大的风险。面对AI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滥用现象,有效的监管和规范必不可少。我国与人工智能技术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 国家网信办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于今年1月10日正式施行,主要针对深度合成服务者的义务进行了规定,其中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智jvzquC41yy}/ew|qogt/exr0ep532;812:52:8>;49?62>3jvor
8.AI作品的版权应该归属于谁:法律法规解析及原因探讨1. 法律法规解析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对作品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作出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作品往往被视为“非自然人作品”,难以直接适用《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2. 原因探讨 (1)作品的创作过程缺乏主观意愿。作品的创作是基于大量数据分析和算法运算的结果,而非创作者的主观意愿。 将jvzquC41yy}/{jsiiw4ux8|gdiuw1jnzwg~j1:539;
9.一文讲透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大数据分析与典型案例|PANews2.我国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收集、使用、保管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方面应遵循的原则、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2013年4月23日,两高发布《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jvzquC41yy}/rjsgyurbd7hqo1€i1jwvkerffnyckny0;qmtp5g939750jznn
10.关于房地产的论文房地产金融立法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修改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如《证券法》、《担保法》、《保险法》等不适应房地产金融发展与创新的地方;二是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如《产业基金法》及涉及全社会的信用立法等。房地产金融的创新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特别是在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发育并不成熟的情况下,房jvzq<84yyy4vpsx0eqs0n~sygp5g1;5452832:;622;`8==954=/j}rn
11.AI绘画成“流量密码”专家提醒: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待完善 画风既能清奇又能清新,AI绘画吸引大量用户体验。 对此,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学博士张腾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AI绘画火爆的背后,是用户的好奇心和从众现象,“还记得以前流行过上传自己的图片,得到自己小时候或老年的照片。每次出现这类简单易入门又带有社交属性的新生事物,大家都会紧跟风潮”jvzquC41pg}t0lhvx0ipo872445248781CXUK[;QVg6DyXWWl\syXJj5X4824;;0ujznn
12.住宾馆酒店须先刷脸?全国政协委员戴斌:无法律依据建议取消多位业内专家学者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向南都记者谈道,“刷脸”时代警惕信息泄露,非必要场景拒绝强制人脸识别;此外,还需进一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落地。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也曾就人脸识别规范向南都记者谈道:人脸识别涉及对个人重要的生物学数据的收集,相关组织或机构在收集之前,必须证明这种做法jvzquC41uvgukl3phcvq0|twvjio0lto1euovnsv14636981265d:?:7:5:/j}rn
13.面对爆炸式发展的AI技术如何划定法律红线?首先,在AI技术开发层面,应当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涉及伦理道德的特殊产品、特殊技术的开发应当有严格标准,什么课题什么人可以做,什么课题任何人都不可以做,需要在国家层面展开论证、划出红线。 同时,在AI技术应用层面,一方面,政府技术赋能不能脱离依法行政原则。目前,很多法律法规已经无法体现和有效规制最新的科技、经济形jvzq<84nxfgp0|npc0io1wjyu1814:225/621mjvckr.ktkvrpt{2<;6:28/f7mvon
14.中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人才培训中心业内新闻3. 地下空间开发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我国初步形成了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核心,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地下空间法律法规体系。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基础性法律明确了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明确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为空间权设定奠定了法理基础; jvzq<84yyy4{l‚uz|z4dqv4e14633663/5606B92;74tj}rn
15.AI生成内容(AIGC)版权争议:法律空白、利益分配与行业规范探索目前,全球范围内专门针对 AIGC 制定的法律法规屈指可数。在我国,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如《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尚未对 AIGC 的作品认定、版权归属、侵权责任等核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使得司法实践中,面对大量 AIGC 版权纠纷案件,法官只能依据传统著作权法原则进行类推适用,导致不同法院、不同法官的判决标准和结果存在jvzquC41dnuh0lxfp0tfv8~wg{{fdjtdcq~jp4ctvodnn4fgvgjn|437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