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为充实工作力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专业要求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的岗位、招聘人数、岗位条件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以后出生);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现役军人;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技师(含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应聘人员需提供的证件和有关材料
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须出具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材料、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恶意发送报名材料、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报名资格的,查实后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网上初审及缴费
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立即取消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人(考生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四)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本简章附件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四、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书记员岗位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后增加机试环节。机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计算机中文正确录入速度,机试仅作为资格测试(正确打字速度80字/分钟以上为合格),机试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在机试合格的人员范围内,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如达不到1:3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
2.其他岗位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如达不到1:3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审查
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审查相关事项见网站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放弃资格审查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同时需提交报考所需材料原件。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四)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并等额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管理及待遇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任合同;辅助岗位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开发区相关单位工作。拟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均为三年,新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及人员控制数管理。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计入合同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岗位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工资待遇按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绩效薪酬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聘任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