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结束后,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会同中评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审理,并组织专家对重大问题进行了复核论证,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对4家评估机构及7名资产评估师作出行政处罚,中评协对6家评估机构及18名资产评估师作出行业自律惩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河北立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项目承做期间及完成后规定时限内违规持有或买卖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问题;出具的某公司稳定轻烃工程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现金流量测算错误导致评估值高估等问题。针对上述事项,财政部依法给予河北立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警告、责令停业三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3.05万元并处罚款65.25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签字资产评估师智彦华和曹忠志警告、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二)贵州黔元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存在收益法部分参数计算错误导致评估值高估等问题;出具的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存在土地使用权评估容积率修正系数计算错误导致评估值高估等问题。针对上述重大遗漏事项,财政部依法给予贵州黔元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警告、责令停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给予签字资产评估师邓贵川和何春华警告、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三)重庆铂码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某公司非专利技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存在折现期限算法错误、无形资产提成率计算错误导致评估值高估等问题。针对上述重大遗漏事项,财政部依法给予重庆铂码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给予签字资产评估师练红波和陈坪警告、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四)中立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某公司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存在对评估资料缺少必要的分析、确定的评估参数明显不合理等问题。针对上述重大遗漏事项,财政部依法给予中立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警告、责令停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给予签字资产评估师刘颖警告、责令停止从业一年的行政处罚。
中立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某公司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同时存在资产评估师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等问题。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中评协〔2018〕23号,以下称《中评协自律惩戒办法》),中评协给予中立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
财政部关于2023年度资产评估行业联合检查情况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24年第5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要求,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会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称中评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联合监管,促进提升行业执业质量、净化行业发展环境。现将2023年度资产评估行业联合检查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开展情况
2023年,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会同中评协组织10家财政部监管局,对15家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称评估机构)开展了执业质量检查。
检查发现,15家评估机构基本能够按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的规定开展业务,但在执业质量、内部治理、质量控制和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二、处理处罚情况
现场检查结束后,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会同中评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审理,并组织专家对重大问题进行了复核论证,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对4家评估机构及7名资产评估师作出行政处罚,中评协对6家评估机构及18名资产评估师作出行业自律惩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河北立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项目承做期间及完成后规定时限内违规持有或买卖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问题;出具的某公司稳定轻烃工程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现金流量测算错误导致评估值高估等问题。针对上述事项,财政部依法给予河北立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警告、责令停业三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3.05万元并处罚款65.25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签字资产评估师智彦华和曹忠志警告、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二)贵州黔元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存在收益法部分参数计算错误导致评估值高估等问题;出具的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存在土地使用权评估容积率修正系数计算错误导致评估值高估等问题。针对上述重大遗漏事项,财政部依法给予贵州黔元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警告、责令停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给予签字资产评估师邓贵川和何春华警告、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三)重庆铂码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某公司非专利技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存在折现期限算法错误、无形资产提成率计算错误导致评估值高估等问题。针对上述重大遗漏事项,财政部依法给予重庆铂码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给予签字资产评估师练红波和陈坪警告、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四)中立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某公司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存在对评估资料缺少必要的分析、确定的评估参数明显不合理等问题。针对上述重大遗漏事项,财政部依法给予中立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警告、责令停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给予签字资产评估师刘颖警告、责令停止从业一年的行政处罚。
中立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某公司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同时存在资产评估师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等问题。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中评协〔2018〕23号,以下称《中评协自律惩戒办法》),中评协给予中立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
(五)陕西正德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存在其他应收款取值无依据等问题;出具的某公司无形资产专利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存在未对企业提供数据资料的合理性进行分析等问题;出具的某县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现场调查记录不完整等问题。根据《中评协自律惩戒办法》,中评协给予陕西正德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行业自律惩戒;给予签字资产评估师郭凯、邢粒粒通报批评的行业自律惩戒;给予签字资产评估师姜章耘、张丽警告的行业自律惩戒。
(六)中都国脉(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某公司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存在主要参数取值无分析和测算过程及相应记录等问题;出具的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存在营运资金计算公式错误导致评估值低估等问题;出具的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存在评定估算中遗漏土地投资导致评估值低估等问题。根据《中评协自律惩戒办法》,中评协给予中都国脉(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警告的行业自律惩戒;给予签字资产评估师桂创社、孙辅友、刘洋、刘艳红警告的行业自律惩戒。
(七)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某公司资产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存在评估参数选取错误导致评估值低估等问题;出具的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存在工作底稿缺少主要参数选取的必要内容等问题;出具的某公司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存在主要参数选取缺少必要的分析测算依据和过程等问题。根据《中评协自律惩戒办法》,中评协给予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警告的行业自律惩戒;给予签字资产评估师黄爱娟、谭赞兴、何健警告的行业自律惩戒。
(八)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存在计算公式参数取值错误等问题;出具的某公司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存在在建工程评估漏项等问题。根据《中评协自律惩戒办法》,中评协给予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警告的行业自律惩戒;给予签字资产评估师刘丽彦、徐家驹、杨赛峰警告的行业自律惩戒。
(九)安徽华安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存在最终评估结论的确定缺少必要的分析测算过程等问题;出具的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存在预测所得税率时未考虑母子公司税率差异等问题。根据《中评协自律惩戒办法》,中评协给予安徽华安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警告的行业自律惩戒;给予签字资产评估师张亚、蒋雷、袁宗祥、赵彦警告的行业自律惩戒。
下一步,财政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保持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行业乱象,清除行业“害群之马”,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财 政 部
中评协关于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首单证券业务专项检查情况的公告
中评协公告〔2024〕5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强化行业自律监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于2023年11—12月组织部分地方资产评估协会开展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首单证券业务专项检查(以下简称证券备案机构首单业务专项检查)。检查发现,8家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首单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报告存在较大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该公司出具的《××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主要问题如下:
该报告被评估单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融资租赁企业,主要开展售后回租等租赁业务,其收入来源主要为服务费和融资租赁收入。
2.风险准备金取价依据文件不适用。
该报告评估说明中披露:“由于被评估企业是金融企业,评估基准日未计提风险准备金……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故本次评估按评估基准日风险资金的6%计提风险准备金。……按计提比例6%,故一般风险准备金为7,766.54万元”。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未取得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不属于金融企业,不适用评估说明中依据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同时,该企业审计报告也未计提相关风险准备金。评估人员依据上述文件计提风险准备金7,766.54万元,取价依据文件不适用。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五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自律惩戒情况。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以下简称《自律惩戒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及其签字资产评估师涂铭(会员编号44111766)、郑璐茵(会员编号44190025)予以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
二、华夏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该公司出具的《××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股权价值所涉及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主要问题如下:
1.评估报告基本情况。
评估报告披露:“因××股权已出售,委托人对该公司已无控制权及影响力,获取××基础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受到一定限制,仅能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被评估单位报表、科目余额表、股权转让协议、担保及反担保保证合同、公司分立协议等部分资料”“目前该项目由于拆迁受阻与融资困难资金匮乏等原因,致使项目推进速度缓慢。同时受国家建设用地指标限制,未来可出让土地面积无法预测”。
2.项目背景情况。
××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评估档案资料表明:2011年5月,××有限公司与××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了《××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和部分配套公共设施建设。评估报告披露:“目前××项目由于拆迁受阻与融资困难资金匮乏,该项目进展缓慢”“公司由于资金短缺不能偿还银行贷款以及支付部分工程款,存在偿债起诉的风险”。
3.报告存在的问题。
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方式和分配比例是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评估人员未收集、未核查上述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仅针对诉讼管辖权事项,没有与土地出让收入分配相关的结论,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项目开发进度延期、拆迁受阻,获取评估资料受限,可出让土地面积、项目开发收入、项目开发成本、分配比例等评估重要参数无法合理确定,不具备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条件。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六条的规定。
(二)自律惩戒情况。
根据《自律惩戒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华夏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及其签字资产评估师孟祥义(会员编号11000247)、郭平珍(会员编号11000370)予以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
三、广州集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该公司出具的《××股份有限公司拟质押融资所涉及其持有的专利权专项资产评估报告》主要问题如下:
1.预测销售收入持续增长依据不充分。
2.专利评估资料收集不完整。
评估档案中缺少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检索报告、最近一期的专利缴费凭证、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及其附图,专利技术的研发过程及其技术实验报告等必要资料。
3.折现年限计算有误。
该报告底稿“无形资产组合技术评估计算表(税前)”中,2022年4—12月、2023—2027年的折现年限分别按照0.38、1.38、2.38、3.38、4.38、5.38计算。上述折现年限的计算与评估说明中记载的“预测收益在各年是均匀发生的,其年度收益实现时点为每年的年中时点”测算思路不符,应为0.38、1.25、2.25、3.25、4.25、5.25。折现年限的计算错误导致评估差异202.70万元(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造成低估),差异率1.32%。
4.资产评估报告未明确评估对象权利属性。
根据该评估报告记载:“评估对象:本次评估的对象是××股份持有的拟质押融资所涉及的专利权价值”,未明确评估对象的权利属性。
上述问题违反了《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自律惩戒情况。
根据《自律惩戒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广州集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签字资产评估师张乐(会员编号44000178)、郭简(会员编号44000177)予以严重警告的行业自律惩戒。
四、深圳市国潼联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该公司出具的《××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有限公司50%股权所涉及××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主要问题如下:
1.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2.报告存在的问题。
一是评估人员未收集、未核查上述诉讼一审、二审(终审)判决文书等对应收账款产生影响的重要评估资料。
二是评估人员未对应收账款的回收可能性进行分析,仅以账面值3,326,304.10元确认评估值。
三是评估人员未披露围绕应收账款的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及对评估结论的重要影响。根据评估机构情况说明,评估人员知晓一审判决结果,但评估报告仅披露了2019年法院查封及××有限公司反诉的事项。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三条、第十七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五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五条的规定。
(二)自律惩戒情况。
根据《自律惩戒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深圳市国潼联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及其签字资产评估师曹晓初(会员编号47030002)、张惊雷(会员编号47180018)予以严重警告的行业自律惩戒。
五、北京信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该公司出具的《××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无形资产——商标专用权资产评估报告》主要问题如下:
1.评估模型选用不恰当。
该报告采用倍加系数模型确定评估对象商标的重置成本,倍加系数法适用于投入智力比较多的技术型无形资产。但根据该报告披露,“对于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没有过多无形资产研发中的物化劳动消耗和活劳动消耗”,不应适用倍加系数法。
2.未按照准则要求收集、披露商标的资料。
该报告评估档案中未收集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商标资产产生收益的方式等重要资料,报告中也未披露相关信息。
3.引用已废止的评估准则。
该评估报告引用了在评估基准日已废止的《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1〕228号)。
上述问题违反了《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四条的规定。
(二)自律惩戒情况。
根据《自律惩戒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北京信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签字资产评估师李菲(会员编号11001037)、郑同祺(会员编号11001036)予以警告的行业自律惩戒。
六、北京高力国际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该公司出具的《××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主要问题如下:
1.收益法评估多计利息收入。
2.收益法评估遗漏溢余资产。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银行结构性存款”为溢余资产,基准日余额为1,377.55万元。评估人员未将该笔交易性金融资产作为溢余资产加回,涉及金额1,377.55万元。
3.营业收入预测缺少合理性分析。
4.缺少销售提成率的取值依据。
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计算时,评估人员对该公司被投资企业××公司和××公司的无形资产——实用新型专利,采用收入分成的技术路径计算,销售提成率为重要参数。该报告评估档案缺少销售提成率的取值依据。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五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自律惩戒情况。
根据《自律惩戒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北京高力国际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签字资产评估师许东卫(会员编号44160002)、夏桢菲(会员编号31180016)予以警告的行业自律惩戒。
七、江苏天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该公司出具的《××有限公司拟发债涉及的投资性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主要问题如下:
评估范围内的车位包含××园、××区、其他地下建筑三部分。评估人员通过选取可比案例,并考虑××园、××区总面积体量较大,分别按基准单价的90%、95%作为评估单价,其他的以基准单价为评估单价。最终按照建筑物地下总建筑面积乘以评估单价得出评估值。
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已收集到了××事务所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该测绘报告清晰记载了评估对象地下建筑中人防、设备间、消防等面积。采用市场法评估车位价值时,评估人员未考虑上述不能作为车位出售的面积,直接按照总建筑面积乘以评估单价得出评估结果。该错误导致××园车位评估值差异26,903.51万元、××区评估值差异5,609.39万元,合计32,512.90万元(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造成高估),差异率4.83%。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第七条的规定。
(二)自律惩戒情况。
根据《自律惩戒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江苏天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及其签字资产评估师马永魁(会员编号32170064)、张成军(会员编号32180180)予以警告的行业自律惩戒。
八、江苏中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该公司出具的《刘××拟对其持有的0.76%股权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主要问题如下:
1.价值比率计算有误。
在计算价值比率修正系数时,评估人员未引用正式审计报告数据,且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率)、速动比率、总资产(同比增长率)链接错误。上述问题导致评估差异814.58万元(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造成高估),差异率4.22%。
2.评估参数选取有误。
在采用市净率计算评估值时,评估人员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取值未引用正式审计报告数据,导致评估差异807.52万元(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造成低估),差异率3.86%。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五条的规定。
(二)自律惩戒情况。
根据《自律惩戒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江苏中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及其签字资产评估师臧其林(会员编号32200180)、孟丽娟(会员编号32130037)予以警告的行业自律惩戒。
下一步,中评协将坚决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的横向协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管职能,进一步健全证券备案机构首单业务专项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提升资产评估行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