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丨可版权性和著作权权属问题图片人工智能

李占科、张晓荣丨环球律师事务所

伴随着人工智能大模型(ChatGPT、DeepSeek开源大模型等)的不断演进和发展,依托于大模型的相关应用——特别是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服务[1]也正经历着如火如荼的发展,如文生图产品Midjourney、文生视频产品Sora、百度文心一言、腾讯元宝、字节跳动豆包、Kimi智能助手、科大讯飞Spark desk等。相关模型及应用的发展和演进在全面且深入得影响着人们生活方方面面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需要探讨解决的法律问题。

本系列文章聚焦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及相关应用(以下简称“生成式AI”)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风险和问题的梳理研究,涵盖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商标等领域,共分为五篇,分别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AIGC)的可版权性和著作权权属问题、生成式AI输入环节的训练语料著作权侵权风险问题(能否适用合理使用抗辩等)、生成式AI输出环节的输出内容著作权侵权风险问题(包括作为平台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直接或间接侵权的认定)、AI大模型本身所涉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及相关商标侵权问题、生成式AI相关其他法律风险问题以及为相关主体提出的总结及建议。

(一)我国司法实践目前基本达成共识,即AIGC具有可版权性,前提是AI实际上是作为了自然人创作者的创作工具

继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3年11月裁判了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第一案以来,江苏常熟法院、长沙中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秦皇岛山海关法院、黑龙江齐齐哈尔铁锋区法院、苏州中院等多地法院陆续在其审理的AI生成图片或生成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肯定了AIGC的可版权性。举例如下:

如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春风送来了温柔”案[2]中,该院认为:“鼓励创作,被公认为著作权制度的核心目的。只有正确地适用著作权制度,以妥当的法律手段,鼓励更多的人用最新的工具去创作,才能更有利于作品的创作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在这种背景和技术现实下,人工智能生成图片,只要能体现出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就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又如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透明蝴蝶椅子图片”案[3]中,一审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认为:“对于主要由人工智能绘图软件自动生成的内容,不应当认定构成作品。但使用者如果将人工智能绘图软件作为工具,体现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即使是人工智能生成物,亦应当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前述法院在其审理的其他案件中均认可了权利人主张的AIGC构成作品,暗含的前提即认可AIGC具有可版权性。该等案件中,法院实际上将AI作为了新一轮技术变革中的创作工具,因此如果使用该等创作工具创作的内容能体现出自然人创作者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则相应的内容应被认定为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独创性智力成果的核心为自然人创作者对提示词、参数等的设置、修改和调整等。其中智力成果体现为自然人创作者选择提示词、安排提示词顺序、设置相关参数等动作;独创性体现为自然人创作者在整个生成过程中的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仅初步输入提示词一般难以认定独创性、需体现自然人创作者对创作过程和结果的选择和控制,在对第一次输出内容进行二次或后续多次修改调整往往为体现创作者个性选择和控制的重要考量因素。

1. 认可权利人主张图片构成作品的案例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春风送来了温柔”案[4]中,权利人(原告)主张其通过Stable Diffusion软件所生成图片《春风送来了温柔》的独创性体现在三个方面——模型的选择、提示词和反向提示词的输入、相关生成参数。法院认定该权利图片构成作品(美术作品)的核心在于该图片的创作过程体现了权利人的智力投入、属于智力成果,且该图片具有独创性。权利人的智力投入具体表现为设计人物的呈现方式、选择提示词、安排提示词的顺序、设置相关的参数、选定哪个图片符合预期等。独创性具体表现为权利人对人物及其呈现方式等画面元素通过提示词进行了设计、对画面布局构图等通过参数进行了设置,且权利人通过输入提示词、设置相关参数获得了第一张图片后,继续增加提示词、修改参数,不断调整修正,最终获得了权利图片,该调整修正过程亦体现了权利人的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该院在论述权利图片具有独创性时特意强调,权利人通过变更个别提示词或者变更个别参数生成了不同的图片反映出利用涉案模型进行创作时不同的人可以自行输入新的提示词、设置新的参数,从而生成不同内容,因此权利图片并非“机械性智力成果”。[5]

又如在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6]中,该院认为权利图片虽然为AI生成,但是其在参数调整、风格设计关键词选择等方面体现了创作者独特的选择和安排,是创作者的智力投入通过个性化表达形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智力成果,具有一定高度的独创性。

再如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审理的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7]中,该院认为,权利人通过精细的语言指令调整画面光影、色彩层次,并对AI原始输出进行二次筛选与修改,已形成区别于机器随机产出的个性化成果,其作品属于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

2. 不认可权利人主张图片构成作品的案例

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透明蝴蝶椅子图片”案[8]中,权利人(原告)主张其通过Midjourney软件所生成三张蝴蝶椅子图片构成作品,但其无法提供该三张图片的创作过程流程图,其在庭审中提供了后续使用Midjourney软件生成类似蝴蝶椅子图片的过程,包括:输入提示词生成初稿;筛选和添加提示词进行优化;通过瘦脸功能调整椅子腿部和翅膀花纹,并在软件素材库里选择符合要求的贴纸作为垫图、通过垫图功能再次优化;最终筛选。其明确再现创作过程中第一步使用的提示词与在小红书账号上发布的本案主张的三张蝴蝶椅子时公开的提示词基本一致,但内容更加具体丰富,由于AI生成的内容本身是不确定的,所以无法再现与所主张三张蝴蝶椅子完全相同的图片。

一审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认可如果该案原告主张的三张蝴蝶椅子图片体现了原告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则应将该等图片作为作品保护,但该院审核后认为原告主张的该三张图片并非原告的独创性智力成果、主要由Midjourney自动生成,理由为:因使用者难以仅通过一轮简单的提示词和参数输入就能决定最终的图片表达,因此使用者在人工智能文生图软件首次输入提示词生成的图形尚不能体现使用者的独创性,进而,判定文生图是否属于独创性智力成果可通过对创作过程形成的原始记录对使用者有无进行审美选择和个性化判断进行认定,使用者应提供创作过程的原始记录以证明其通过增加提示词、修改参数对最初生成的图片进行调整、选择和润色,对图片的布局、比例、视角、构图要素、色彩或者线条之类的表达要素作出了个性化选择和实质性贡献,但该案原告未能提供相应的创作记录。[9]

该指南第二部分“人类作者要求”中提及,该局的登记指南长期以来都要求作品必须源自人类作者的创作。该局明确符合作者资格的作品必须是由人类创作的,该局不会登记由机器或机械过程随机或自动生成的、没有人类作者任何创造性投入或干预的“作品”。

该指南第三部分“版权局对人类作者申请的要求”明确,同时包含人类创作和不受版权保护材料(包括由技术或借助技术产生的材料)的作品是否可以进行版权登记需要进行个案审查,即如作品中包含AI生成内容,该局将审查AI的贡献属于“机械复制”的结果,还是作者“独创性思维构想并通过有形形式表达”的结果。

该局并不排除技术工具成为创作过程的一部分,关键在于人类作者在何种程度上创造性控制了作品的表达、并在多大程度上实际形成了传统创作要素。即,如果一件作品的传统创作要素是机器自动生成的、缺乏人类创作,则该局不会对该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例如,当AI技术仅接收人类输入的指令性提示(prompt)后生成复杂的文字、视觉或音乐作品时,其传统创作要素由技术自主决定并执行,而非人类所为。基于该局对现有生成式AI技术的认知,用户对这些技术如何理解指令性提示、如何生成内容无法行使最终的创造性控制。如果人类以足够创造性的方式选择或安排 AI 生成的材料,及修改 AI 最初生成的材料以符合版权保护标准,使得 AI 生成的作品包含足够的人类作者身份,则可以支持该等作品的版权保护主张。

(4)基于目前普遍可用的技术的运作机制,提示语本身并不能提供足够的控制。

日本文化厅于2024年3月发布的《关于人工智能与著作权相关问题的意见》明确要求用户输入的提示词不能过于笼统,只有用户能够通过足够具体明确的提示词引导出可被视为独创性表达的部分才更有可能使相应生成内容具有可版权性。[12]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24年2月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导航》报告中提及:“一些国家(如印度、爱尔兰、新西兰、南非和英国)为‘由计算机生成的作品’提供版权保护,无需人类作者。乌克兰规定了计算机程序生成的‘非原创物体’的相关权利。”[13]

(五)小结及建议

无论我国还是域外主流法域均认可AIGC的可版权性,但前提是自然人创作者对AIGC作出了实质贡献或对相应表达具有控制能力,完全或主要由AI生成的内容不具有可版权性。因此,为了证明对AIGC享有著作权,建议创作者保留使用AI创作的过程记录,以证明其在整个AIGC生成过程中通过对提示词、参数等的设置和反复调整(包括对初步生成内容的进一步修改和调整)对生成内容进行了创造、把控或控制。

二、AIGC著作权权属问题

(一)自然人而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主体

无论是我国还是域外主流法域,均坚持人类才可以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作者的观点,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主体。

如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春风送来了温柔”案[14]中,该院认为:“现阶段,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不具备自由意志,不是法律上的主体,因此,人们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片时,不存在两个主体之间确定谁为创作者的问题,本质上,仍然是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即整个创作过程中进行智力投入的是人而非人工智能模型。”

(二)AIGC著作权权属主要取决于相应的AI产品/服务用户协议的约定

1. 尽管措辞存在不同,但主流/常见生成式AI产品/服务主流的约定是用户享有生成内容(即输出)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所有权等权利,当然也会有产品/服务约定用户就输出内容授予服务提供者使用权或作出一定的限制。

举例而言:

(1)ChatGPT的使用条款明确约定其向用户转让用户使用ChatGPT的输出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如用户不希望其生成内容被用来训练模型可以按照指引选择退出。

关于“输出”约定:“如果您不希望我们使用您的内容来训练我们的模型,您可以按照本帮助中心文章中的说明选择退出。请注意,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会限制我们的服务更好地满足您特定使用情况的能力。”[15]

(2)Midjourney的服务条款明确约定用户对使用Midjourney的输出享有最大限度的所有权。

(3)DeepSeek的用户协议明确约定用户对使用DeepSeek的输出享有任何权利、所有权和利益。

(4)元宝的用户服务协议明确约定用户享有使用元宝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同时明确只有在用户开启“体验优化计划”的情况下才需就其输出内容授予腾讯公司使用许可。

关于用户就输出内容授予腾讯元宝的权利,腾讯元宝曾因在其用户协议中约定用户需要授予腾讯公司一项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许可/再许可的、非排他的、无地域限制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而陷入争议[19],目前其最新版本已经修订为在用户加入“体验优化计划”的情况下才授予腾讯公司全球范围内免费、非排他的许可使用权。上述服务协议第5.4条约定:“针对您上传至本服务平台的内容以及您使用本服务生成的内容,除非您开启‘体验优化计划’,否则我们不会将前述内容用于模型优化。如您主动加入我们的体验优化计划,帮助改进和优化本服务,您同意授予腾讯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一项免费的、非排他的许可使用权,以使我们对前述内容进行处理。” [20]

(5)豆包的用户协议明确约定服务主体不主张输出的所有权(输出本身包含的服务主体享有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除外),输出的权利归属用户,但明确约定用户需要就上传、发布的内容授予服务主体一项免费的、全球范围内的、可转让的、可分许可及再许可的使用权。

第8.2条约定:“你理解并同意,你使用本软件及相关服务过程中上传、发布的全部内容归属于你,均不因为上传、发布行为对自己的内容所拥有的权利发生任何改变。同时,为了提升你使用本软件及相关服务的用户体验、使你的内容得到更好的分享和推广,你授予公司和/或关联方一项免费的、全球范围内的、可转让的、可分许可及再许可的使用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你的内容,例如用于模型服务优化、品牌推广与宣传。”[21]

(6)Kimi的用户服务协议明确约定用户对使用Kimi的输出享有知识产权,同时也约定了用户授予月之暗面公司将输出用于模型服务优化的免费使用权。

第3款约定:“为了提升您使用本服务的体验,您授予我们一项免费的使用权,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您输入输出之内容及反馈用于模型服务优化。”[22]

(7)Spark desk的用户协议明确约定用户享有使用Spark desk输出的全部权利。

2. 也有生成式AI产品/服务约定用户使用产品的输出的全部权利归属产品/服务提供者而非用户。

举例而言:

文心一言的用户协议明确约定百度公司对文心一言开发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输出享有全部权利,用户在行使该等权利前需获得百度公司的书面许可。

第4.1条约定:“基于您对本服务的使用,百度许可您一项个人的、基于法定或约定事由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非独占的和非商业的使用本服务进行内容输入并获得内容输出的权利。本协议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由百度保留,您在行使该些权利前须另行获得百度的书面许可,同时百度如未行使前述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如果您对外发布或传播本服务生成的输出,您应当:(1)主动核查输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避免传播虚假信息;(2)以显著方式标明该输出内容系由人工智能生成,以向公众提示内容合成的情况;(3)避免发布和传播任何违反本协议使用规范的输出内容。”[24]

(三)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关注案件所涉的生成式AI产品/服务用户协议或服务条款关于用户生成内容知识产权等权利归属的约定

在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伴心”案[25]中,该院审查了涉案的Midjourney的服务条款,从而在认定该案原告主张的权利图片构成美术作品的基础上认定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为原告。

又如在前述北京互联网法院“春风送来了温柔”案[26]中,该院即结合该案涉及的Midjourney用户协议和该案原告实际创作过程综合认定原告为其主张的权利作品的著作权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发布的《关于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促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意见 》第九条指出:“妥善审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权属纠纷,准确界定生成内容性质及其权利归属。准确把握生成式人工智能与用户的人机交互技术原理,妥善保护各参与主体合法权益。严格审查相应证据,着重考虑人类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输出内容的创作贡献,审慎判断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符合作品构成要件。根据合同约定、各参与主体的实质性贡献、智力投入等因素,依法认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或权益归属。探索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创新主体的产权激励机制,助力打造国际领先的内容产业高地。”

(四)小结及建议

如前所述,AIGC著作权权属主要取决于相应的AI产品/服务用户协议的约定,因此对于创作者而言,建议在使用前关注相应产品的用户协议或服务条款,关注其是否就生成内容享有权利、享有的权利的内容和范围,以及是否需要就生成内容授予服务提供者什么范围或程度的许可使用权,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对预期生成内容的使用等需求选择最适合、最有利于自身的产品/服务,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

注 释:

[2] 参见: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为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第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3] 参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24)苏0582民初901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原告(上诉人)二审未交纳上诉费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二审:(2025)苏05民终4840号民事裁定书)、一审判决生效,该案为AI文生图被认定不构成作品第一案。

[4] 参见: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为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第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5]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具体论述为:“根据公开资料和调研显示,Stable Diffusion模型是由互联网上大量图片和其对应文字描述训练而来,该模型可以根据文本指令,利用文本中包含的语义信息与图片中包含的像素之间的对应关系,生成与文本信息匹配的图片。该图片不是通过搜索引攀调用已有的现成图片,也不是将软件设计者预设的各种要素进行排列组合。通俗来讲,该模型的作用或者功能类似于人类通过学习、积累具备了一些能力和技能,它可以根据人类输入的文字描述生成相应图片,代替人类画出线条、涂上颜色,将人类的创意、构思进行有形呈现。本案中,原告希望画出一幅在黄昏的光线条件下具有摄影风格的美女特写,其随即在Stable Diffusion 模型中输入了提示词,提示词中艺术类型为‘超逼真照片’‘彩色照片’主体为‘日本偶像’并详细描绘了人物细节如皮肤状态、眼睛和辫子的颜色等,环境为‘外景’‘黄金时间’‘动态灯光’,人物呈现方式为‘酷姿势’‘看着镜头’,风格为‘胶片纹理’‘胶片仿’等,同时设置了相关参数,根据初步生成的图片,又增加了提示词、调整了参数,最终选择了一幅自己满意的图片。从原告构思涉案图片起,到最终选定涉案图片止,这整个过程来看,原告进行了一定的智力投入,比如设计人物的呈现方式、选择提示词、安排提示词的顺序、设置相关的参数、选定哪个图片符合预期等等。涉案图片体现了原告的智力投入,故涉案图片具备了‘智力成果’要件……从涉案图片生成过程来看,一方面,虽然原告并没有动笔去画具体的线条,甚至也没有百分之百的告知Stable Diffusion 模型怎样去画出具体的线条和色彩,可以说,构成涉案图片的线条和色彩基本上是Stable Diffusion 模型‘画’的,这与人们之前使用画笔、绘图软件去画图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原告对于人物及其呈现方式等画面元素通过提示词进行了设计,对于画面布局构图等通过参数进行了设置,体现了原告的选择和安排。另一方面,原告通过输入提示词、设置相关参数,获得了第一张图片后,其继续增加提示词、修改参数,不断调整修正,最终获得了涉案图片,这一调整修正过程亦体现了原告的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在庭审中,原告通过变更个别提示词或者变更个别参数,生成了不同的图片,可以看出,利用该模型进行创作,不同的人可以自行输入新的提示词、设置新的参数,生成不同的内容。因此,涉案图片并非‘机械性智力成果’。”

[8] 参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24)苏0582民初901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原告(上诉人)二审未交纳上诉费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二审:(2025)苏05民终4840号民事裁定书)、一审判决生效,该案为AI文生图不构成作品第一案。

[14] 参见: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为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第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25] 参见: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2024)苏0581民初6697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为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第二案。

THE END
0.图片处理相关网站(图片分辨率、尺寸修改、AI扩图等)本文介绍了几个免费的在线图片处理网站,如Photokit提供基础编辑功能,Bigjpg利用AI进行无损放大,ClipDrop支持AI扩图并需梯子访问,是Photoshop的替代方案,适合各种图片需求。 分享一些免费的可进行图片的各种处理的网站,包括图片分辨率、尺寸修改、AI扩图等,持续增加中。。。 jvzquC41dnuh0lxfp0tfv8xjcpnfa‚zejwgo1jwvkerf1mjvckrt1:8756?38=
1.ImaginewithMetaAIMeta (即以前的 Facebook) 除了在 VR / MR 领域发力推出性价比极佳同时也是当前全球受欢迎的 VR 头显产品——「Meta Quest 3」外,其实它也一直在 AI 人工智能领域深耕。 为了对抗 ChatGPT、Bing AI、Gemini、Stable Diffusion、Dall-E3、Midjourney 等众多 AI 服务,这次 Meta 推出了一个完全免费的 AI 图片生jvzquC41yy}/kyqc{uugv7hqo1sfvj2kocmjpn3jvor
2.AIGC产品陨落!妙鸭相机落得“一地鸭毛”美图频推新品、A股玩家与其类似的在数字分身、图像/视频生成等方向有布局的产业链公司还包括美图公司、奥飞娱乐、捷成股份、蓝色光标、天地在线、视觉中国等。视觉中国近日在互动平台回复称,旗下网站vcg.com推出了AI创意工具、灵感绘图等功能,相关功能后续还会不断迭代。 此外,孟灿等人还认为,妙鸭相机将带动整个商用图片AIGC变革,视频生成、jvzquC41ycv/gjxvoqtf{7hqo1g049752:664A5637:16<3jvor
3.AI超漂亮的壁纸图片,30多年都没见过这么精品的图!500张资料这里只是压缩过的,原图比预览图要清晰10倍以上,绝对的精品!整套资料一共有500张,每张图片有5MB左右,十分清晰,本来想着自己留着,但还是本着奉献的精神,给大家分享一下吧!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0) 内容举报大家都在看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 0条评论 搜狐“我来说两句jvzquC41yy}/uxmw0eun1j49;:924?79a7>2896
4.AI图片免费下载AI素材AI模板千图网为您找到3198835张AI相关素材,千图网还提供AI图片,AI素材, AI模板等免费下载服务,千图网是国内专业创意营销服务交易平台,一站式解决企业营销数字化、协同化,实现营销转化效果增长!jvzquC41yy}/7Auke0ipo8ywrkgo1<630jznn
5.搜狐简单ai怎么换背景一、访问搜狐简单AI平台 首先,用户需要在浏览器中搜索“搜狐简单AI”,并进入官方网站或相关小程序。注册并登录账户后,即可开始使用各项功能。 二、上传图片 在搜狐简单AI的主页上,用户可以轻松找到“换背景”功能。点击进入后,点击“上传照片”按钮,选择需要处理的图片进行上传。系统支持JPG和PNG格式的图片,兼容性强,jvzquC41i0vdqwqkpg4dqv3ep1~03B:913?69;>;40nuou
6.有哪些好玩的AI图片工具?6款图片工具,好玩到停不下来这几年很火爆的全能型修图app,能够对图片进行各种细节美化和处理,它拥有多种风格滤镜,提供各种好用的修图模板,能一站式满足我们的修图需求,而且修图效果非常自然,还拥有非常实用的AI图片处理工具,比如给图片中的人物添加自然的笑容,将图片动漫化。 打开APP。点击“导入”按钮,上传想要进行处理的图片,在下方工具栏中选jvzquC41yy}/cmrkp74dqv4ctvodnn4424823;:132839><0ujznn